江苏省《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范》DB32/T5437-2026,自2026年09月20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立了全员参与、风险预控、体系融合、查控补管、持续改进五项总体原则,覆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管理及持续改进全流程。适用于江苏省港口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评估。
风险辨识与评估
安全风险辨识分全面辨识与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项辨识在经营业务、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或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开展。辨识对象涵盖码头及附属设施、生产与辅助建筑物、装卸机械设备等;作业单元按“从大到小、功能独立、易于管理、便于分类”原则划分,致险因素从人、物、环境、管理四方面分析。风险评估以可能性(L)与后果严重程度(C)组合确定风险程度(D=L×C),风险等级分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四级;存在较大以上风险清单情形或重大危险源的,等级不得低于相应级别。企业自定评估标准不应低于附录C要求。
分级管控与措施落实
管控层级分为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岗位级,重大风险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措施,较大风险由业务管理部门或分支机构牵头。措施制定按本质安全设计、工程技术、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响应顺序逐项落实,重大风险应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重大危险源应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专项方案。企业应通过公告栏、四色风险分布图、警示标志、告知卡等方式实施风险公告警示,并建立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分日常、定期、专项三类:日常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综合排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隐患分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符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直接判定为重大。可立即排除的当场整改,无法立即排除的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整改应制定专项方案,整改完成后组织复查或验收,重大隐患信息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台账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类台账,鼓励采用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实现数字化管理。每年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风险辨识;当较大以上风险目录调整、行业主管部门有新要求、经营业务或设施设备变更、事故事件暴露薄弱环节时,应及时开展专项辨识与评估并完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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