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规范》DB3206/T1045-2023,自2023年05月1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作业的一般规定、人员设备配置、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作业。
本规范围绕南通市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与转运作业,提出了系统化的操作要求与管理框架。本规范以构建“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收运体系为核心,明确了从人员设备配置、前端分类收集到中端分类转运的全流程作业标准,旨在推动农村环卫作业的规范化与精细化。本规范强调因地制宜地采用四分类收集模式,并对直运与二次转运两种模式分别作出了适用条件与操作规定,同时倡导借助智慧云平台实现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南通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要求建立分类收集与分类转运相衔接的垃圾收运系统,并鼓励推行定时定点、以桶换桶等收集形式。在资源配置上,本规范对村庄收运人员数量、劳保用品及作业工具提出了量化指标,规定保洁员宜配备电动收集车,转运车辆应采用密闭压缩式并安装定位设备,同时明确了垃圾桶、收集点、收集站及转运站的设施建设标准与选址要求。
本规范规定易腐垃圾与其他垃圾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可通过预约或定时定点方式收集,作业过程中应杜绝垃圾二次落地与暴露运输。在转运环节,本规范依据运输距离划分了直运和二次转运的适用场景,要求转运车辆按规定路线清运,每日至少作业一次,并确保垃圾在设施内滞留不超过24小时,同时对车辆停放、清洗与设备检修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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