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规范》DB32/T5420-2026,自2026年08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的基本要求、数据库内容、实体组织模型、分层与属性结构和元数据。本文件适用于省、市、县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建库与更新。
本规范规定了江苏省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构成、组织模型、分层与属性结构、质量控制及成果归档等全套技术准则。本规范明确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由实体空间数据、实体属性数据及实体关系数据三部分构成,采用“一图五表”的数据模型进行组织,涵盖自然地理实体、人工地理实体和管理地理实体三大类。本规范对时空基准、实体图元表达形式、属性填写、关系描述以及数据组织格式均作出统一规定,适用于省、市、县三级基础地理实体数据的建库与更新,为构建全省统一、语义丰富的基础地理实体数据库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本规范将数据库内容划分为基础地理实体、实体关系及元数据三大板块。其中基础地理实体细分为山体、水体等自然地理实体,水利、交通、建(构)筑物等人工地理实体,以及行政区划单元、地名等管理地理实体。在组织模型上,本规范构建了由实体数据模型、实体图元模型和实体关系模型组成的体系,通过图元层、实体信息表、实体图元关联表、实体间关系表、图元时态变更表和实体时态变更表,形成“一图五表”的结构,完整记录实体的空间形态、属性信息及生命周期变更。
本规范将图元按几何表达分为点、线、面、体四类,并细分出标识点、中心线、轮廓面、体块图元等多种具体形式;同时按构成作用划分出普通图元、交汇图元、共用图元和示意图元,以精细化表达实体的空间位置与形态。实体间关系以“三元组”形式记录于关系表中,涵盖连接、组成和隶属等语义关联。图元数据以分层形式存储,实体属性与关系数据以表格形式组织,元数据则单独存储,确保数据库结构清晰、语义关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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