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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19-连云港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pdf

2022年4月19日,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局《连云港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连自然资〔2022〕170号。

本办法针对连云港市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时规划确认与消防审验脱节、程序不清的问题,以正负面清单界定审查边界,通过企业申请与部门间认定函两种方式完成功能变更确认,压缩审查环节。

适用范围与除外情形

适用于市区(不含赣榆区)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需办理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的项目,各县及赣榆区可参照执行。仅内部装饰装修、调整布局且符合原规划用途的,不适用本办法。

正面清单:直接办理消防审验

商业、办公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商店、餐饮、酒店、培训机构、诊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商业配套,风景区非核心景区配套用房增设游客商业设施,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功能互换,以及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的业态调整,符合规划要求且对周边无严重影响的,无需征求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直接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

负面清单:直接不予受理

擅自将非住宅改为住宅,住宅改为餐饮、机械加工、娱乐场所等有污染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擅自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危废功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作他用,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作他用,擅自封闭架空层或增加隔层,利用违法建设,以及列入城市改造计划的项目,住建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

清单之外:规划意见前置

正面、负面清单以外的功能变更,须在开展设计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出具意见;住建部门难以判断或原规划许可内容不明确时,可书面函询,规划部门10个工作日内回函。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取得规划同意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与消防审验;涉及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按新建项目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现场公示变更方案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依法处理相邻权关系。本办法自2022年4月19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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