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1.03.09-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pdf

2021年3月9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

本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涉及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或验收备案的,按正、负面清单分类处置,通过企业申请与部门间认定函完成确认。符合原规划用途、仅内部装修或调整布局的不适用本办法。

无需征求规划意见、可直接办理消防手续的情形

商业、办公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互换,如商店、酒店、餐饮、影院、健身房、诊所、宠物医院等;政府主体所有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设商业配套;住宅用于民宿、文创、电商等无光电音干扰的创新创业;风景区非核心景区配套用房增设游客商业设施;工业厂房、仓储增加物流功能或功能互调;同一规划用途下经营业态调整。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直接不予受理的情形

擅自将非住宅改为住宅或酒店式公寓;住宅改为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等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的项目;擅自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危废功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改作他用;擅自改变地下车库、交通通道用途;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利用违法建设;以及其他明显不符规划许可用途的。

清单之外项目的处理

由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前申请,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出具意见,遇难判断情形可函询,10个工作日内回函。不改变土地及不动产登记用途的调整,如改为养老、教育、文化、租赁住房、众创空间,或在工业研发建筑内增配餐饮商超,取得规划同意意见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与消防手续,无需规划许可。需改变土地或登记用途的,按新建项目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后,再办消防手续。

建设单位须依法处理相邻权关系。本办法自2021年4月9日施行,原宁规规范字〔2018〕5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第1页
第 1 页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第2页
第 2 页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宁规划资源规〔2021〕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