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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0.25-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 1163-2023.pdf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重大决策顺利实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1163-2023,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总体原则,规定了重大决策类型、评估程序、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管理、专家库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技术标准,适用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决策事项。本规范围绕评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从术语定义、总体原则、决策类型划分、评估程序设定、评估委托管理、第三方机构准入与质量管理、专家库建设与运行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本规范强调应评尽评、全面客观、评用并重与全程管控,要求通过科学的风险调查、识别、估计与等级评判,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并明确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分级适用情形及操作要求,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决策顺利实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评估程序与风险管控流程

本规范将评估程序分为简易、一般和特别三类,一般程序涵盖方案制定、评估公示、风险调查、风险识别与估计、防范措施制定、等级评判、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复审及备案等完整环节。风险调查需综合运用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座谈法及网络舆情分析法等方法,全面掌握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风险等级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决策事项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针对中高风险事项设置了严格的复审程序,确保评估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第三方机构与专家库管理要求

本规范对承接稳评业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能力条件与质量管理标准,要求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主管部门备案并无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规定其从业人员资质、办公场所及内部管理制度等硬性指标。在专家库管理方面,设定了学术类、行业类、信访维稳类及法学类专家的分类选聘条件,建立了征集、审核与聘任程序,并严格规定了终止与解聘情形,以此保障评审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 1163-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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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 1163-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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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DB3201/T 1163-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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