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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1-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试行).pdf

2026年6月11日,陕西省林业局印发《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陕西省林业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试行)》陕林发〔2026〕23号。

本文件为陕西省林业局统一发布的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包含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裁量基准三部分,旨在解决林业行政处罚标准不统一、裁量随意、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核心抓手是建立涵盖森林、草原、湿地、防沙治沙、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的裁量基准,并明确裁量阶次、适用规则与监督纠错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对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设定统一执业要求,明确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两人执法、回避、亮证表明身份等基本义务。执法过程中强调全面客观取证、规范制作笔录文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与听证权、依法送达,并实行“一案一卷”归档。同时禁止索贿受礼、以罚代刑、截留罚款等行为,违规者将暂扣或注销执法证件。

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规则

将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档,并逐项列明各档适用情形。不予处罚涵盖不满14周岁、无主观过错、轻微并及时改正等七类情形;从轻减轻涵盖未成年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立功等六类情形;从重处罚聚焦妨碍执法、危害生态安全、教唆未成年人、屡教不改等十类情形。对多个情节并存时的裁量取舍、同类案件处罚均衡、较重处罚集体讨论、法制审核超幅裁量等作出具体规定。公民罚款2万元以上、法人罚款5万元以上、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较重处罚须经负责人集体讨论。裁量权行使不当导致处罚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

裁量基准的适用效力

本基准是全省林业行政处罚的基本依据,市县可据此细化并报省局备案。基准附表对各类违法行为按“适用条件+具体处罚标准”逐项设定。轻微违法符合2024版免罚清单的,可以不予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对不予立案或不起诉案件,依据检察机关意见按本基准裁量。法律法规修改导致基准内容不符的,按新法执行。

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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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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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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