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8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湘建质〔2026〕52号。
本规定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实行备案与全过程安全监管,核心抓手是前置备案、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施工过程文明施工与应急管理。建设单位须提前 15 日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未取得备案不得组织施工;300 平方米以下或合同额 30 万元以下的小型拆除工程可按小散工程管理办法登记,免于备案。涉及爆破、特殊建(构)筑物、毗邻公共安全或文物历史建筑的四类拆除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须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专家管理系统”抽取不少于 5 名专家论证。本规定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抢险救灾、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不适用。
参建各方责任与备案要求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地下管线及毗邻区域资料,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备案材料涵盖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以及涉及文物、历史建筑或爆破作业时对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备案表须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施工组织与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与《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拆除顺序与方法、吊运及作业平台设计、防坍塌与防飞散物措施、保留结构复核、围挡警示及应急预案等;项目须配至少 1 名专职安全员并按规模增配。
现场作业与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设封闭围栏,主次干道及人员密集区域采用全封闭防护架并满足抗倾覆要求。须落实洒水降尘、防尘降噪措施,禁止占道、占绿、污染水源及焚烧废弃物。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登高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完工后建设单位负责待用地块裸土扬尘防治。
监理与监督检查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制定监理方案并旁站监督,发现隐患可要求整改或停工,拒不执行的须向建设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责令停工并依法查处;施工单位发生事故须立即停工作业、组织抢救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