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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3-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4月13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研究起草了《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办法作为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旨在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统一并细化全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发及后续监管全流程。本办法律依据涵盖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等领域,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是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定凭证,也是有关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必备要件。本办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地位,要求行业主管部门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并确保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同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提前介入,运用智慧选址等工具强化指导服务。本办对适用范围作出清晰界定,以新增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为适用对象,并列举了无需办理的具体情形。在审批机制上,本办确立了省、市州、县三级分级审批核发体系,明确各级权限并禁止已下放权限的再次授权或委托。

申请受理与审查核心要求

本办详细规定了申请办理时应提交的各类要件,包括相关申请材料、坐标矢量文件等。受理环节设置了规范化的处理程序: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需补正的发放《补正告知书》,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层级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许可决定与证件效力管理

本办明确了行政许可的办理时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十日;准予许可后须在十日内核发证书,不予许可则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证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若发生特定情形需重新申请或办理变更,变更仅限名称、代码等信息且不改变原有效期限,同时规定了依法撤销和注销许可的具体适用条件及程序。

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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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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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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