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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1-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4月版).pdf

2024年6月11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湘政发〔2020〕12号)《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有关要求,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湘环函〔2024〕26号。

本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关于发布<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函》(湘环函[2020]142号)废止。

本通知构建了全省“1+4+14+875”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旨在通过精细化分区管控,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其中,“1”为省级总体管控要求,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单元分别明确基础性与底线性要求,覆盖生态空间、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核心要素。“4”为长株潭、洞庭湖、湘南、大湘西四大板块及产业园区总体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提出特色规范。“14”为市州级管控要求,“875”为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清单(含139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单元和736个其他单元),共同构成从宏观到微观、层层递进、各有侧重的差异化准入制度。本通知同时规定了清单的使用规则,要求自上而下分层查阅并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条款,并明确将根据战略发展、生态保护红线及环境目标变化,按程序开展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确保管控要求的时效性与适应性。

四级清单管控体系的组成与功能

本通知确立了分级分类的管控架构。省级总体管控要求作为顶层设计,针对优先保护单元强调保护生态功能、保障环境安全的刚性约束,对重点管控单元聚焦产业集聚区、环境风险区提出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的强化要求,对一般管控单元则设定环境质量不降低的基准线。四大板块管控要求结合区域发展战略与产业特征,针对性强,例如对洞庭湖板块注重湿地保护与总磷控制,对湘南板块关注重金属污染防治。市州级要求和单元清单则进一步将省级要求细化落地,明确具体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

园区清单的差异化准入与全要素管理

针对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本通知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方面构建综合性管控框架。在空间布局上,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合理设置防护距离;在污染物排放上,实施严格的浓度与总量双重控制,鼓励推行特别排放限值;在环境风险防控上,要求完善园区环境应急设施和监测预警体系;在资源开发效率上,强调提高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清单覆盖全省14个市州的139个园区,每个园区均明确了四至范围和主导产业定位。

清单的动态更新与衔接执行机制

本通知建立了长效的评估更新机制,规定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全面评估,并可根据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环境质量目标变化等情况,及时启动更新程序,由市州申请、省级审查后报批发布。在使用层面,要求执行过程中若各级清单要求出现交叉或矛盾,一律按照法律效力最高、发布时间最新、管控措施最严格的原则执行,确保准入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4月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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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4月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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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4年4月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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