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30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湖南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印发《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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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3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资规〔2024〕5号.pdf
本通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系列改革文件精神,旨在全面规范我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本通知确立了规范管理、严守底线、简便高效三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上各类乡村建设项目的许可范围、核发主体及具体许可内容,并系统规定了许可依据、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及证书管理等全流程要求。本通知还对规划核实、监督检查等环节作出细化安排,以构建依法依规、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体系。
许可范围与主体划分
本通知将乡村建设项目明确划分为村民住宅类与非村民住宅类两大类,并实行差异化的许可核发机制。村民住宅类项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直接核发,而非村民住宅类项目则统一由所在地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无此权限,以此厘清管理边界,确保审批权责对等。
审批程序与内容要求
本通知对两类项目的许可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住宅类侧重于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建筑高度与风貌等管控,非住宅类则增加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及周边退距等强制性指标。在程序上,对非住宅类项目设置了从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受理审查、批前公示到核发公布的全链条流程,并明确了1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限及延期规则,力求程序规范与时效兼顾。
规划核实与批后监管
本通知强调规划核实的法定刚性,要求非村民住宅类项目竣工后必须申请规划核实,且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未经核实或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证书与附图联用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制度设计,强化全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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