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驾游目的地等级划分》LB/T077-2019,自2019年09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自驾游目的地建立了两级评价体系,将目的地划分为国家级与省级两个等级。等级评定采用必备条件与一般条件双重结构:必备条件为入门门槛,涵盖规划制定、线路与营地数量、救援与信息平台等九项硬性指标;一般条件则从管理统筹、交通设施、服务要素、安全救援等十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分。标准以具体量化指标为评判依据,如国家级目的地须具备不少于3条自驾游线路、3个旅居车营地及3个驿站,为各地创建和提升自驾游目的地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
等级划分与必备条件
国家级与省级自驾游目的地的划分以必备条件为基准,二者共享同一套九项基本要求,但国家级在数量门槛上更为严格。必备条件涵盖发展规则、政策支持、统计调查、线路建设、营地配置、集散中心与驿站布设、应急预案、救援机构及公共信息平台。此外,国家级目的地在线路、营地和驿站的数量上均设有不少于3处的最低要求,这一设计旨在确保获评目的地具备实质性的自驾游接待能力,而非仅停留在规划层面。
资源条件与设施要求
标准对目的地的资源禀赋提出多元组合要求,须具备两类以上自然资源并辅以人文资源支撑,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A级景区、度假区及生态旅游示范区等。交通与设施层面,规范了干线公路通达性、风景道建设、驻车观景台设置、停车场生态化改造及旅居车水电补给设施配备,并在城市出入口布设具有集散功能的大型停车场。营地建设参照休闲露营地系列标准执行,自驾车营位与旅居车营位总量一般不少于1000个。
服务与管理规范
服务要素的配置覆盖自驾游全程,包括多家符合相应标准的营地与主题住宿设施、汽车租赁与异地还车网络、特色餐饮购物场所及自驾游俱乐部。安全救援方面,要求建立车辆救援机构名录并实施价格质量监管,应急预案须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公共信息服务依托咨询中心、即时通讯、广播栏目及电子显示屏多渠道供给,并通过年度游客满意度调查与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形成质量改进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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