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旅游度假地设施配置要求》LB/T098-2025,自2026年01月17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滨海旅游度假地设施配置提供全国统一的行业规范,适用于度假地建设经营主体的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文件确立了设施配置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将设施按食宿接待、休闲活动、游览交通、综合安全及其他配套五大类分别作出规定,并对设施日常管护与应急处置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滨海度假地形成体系完整、海洋特色鲜明、安全有保障的服务功能集聚。
总体原则与基本门槛
本文件要求度假地依据发展规划科学配置旅游要素,设施布局需符合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及海岸利用规划;同时强调发挥建成设施基础作用、促进城乡存量功能融合。基本要求方面,度假地应设置常设管理机构,至少拥有一处省级旅游度假区或规模相当的度假空间单元,并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康养、文化娱乐等产品功能以及信息咨询、停车、厕所等基础服务条件。
分类设施配置
食宿接待设施须类型齐全,涵盖星级饭店、商务酒店、旅游民宿、沙滩营地、海景公寓等,并各自符合对应国家标准。休闲活动设施应结合海洋与气候条件配置,对沙滩、海上、渔村渔港等场所按独立管理单元划定空间,配齐更衣洗浴、行李寄存、设备租赁等;海钓、冲浪、游艇、帆船、潜水等海上及低空活动须公示活动范围,潜水设施执行 GB/T 33539。游览交通方面,主要功能区之间至少配置一种公共交通,并建设游步道、栈道、骑行道、风景道等慢行系统,配套观景台、驿站、充电站及生态停车场。
安全与应急配置
综合安全设施分生态安全、活动安全和防灾减灾三类:生态上要求污水就近接入或独立处理,对禁入区域设隔离标识并配置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上要求水域安全标识与沙滩安全旗符合 GB/T 25895 系列,救援设施符合 GB/T 35557,主要游览区配置最大承载量监测与应急广播;防灾上须按区域防灾规划设置避难场所、避风锚地、潮位观测站及波浪浮标等,并储备针对海洋灾害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资。
设施管护
日常管护实行责任主体制度,建立检查养护台账,并定期委托第三方对海洋生态与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评估依据 HY/T 127;海滩、海上、海岛主要活动区须纳入区域防灾减灾与海洋灾害预警网格。应急处置方面,各管理责任主体应制定预案并定期演练,海洋灾害期间须及时中止相关旅游活动、疏散人员并关闭或限制使用相关设施;水陆交通、通信、水电等公共设施损坏时须立即组织抢修,妥善安置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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