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LB/T089-2024,自2024年12月1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划定国家级、省级两个等级,并规定了相应的等级划分与基本要求。文件以“红色文化保护传承—业态融合—服务能力—安全保障—人才培养”为主线,为各地创建、自评及主管部门评定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适用范围与等级命名
文件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评价。融合发展区是指以红色旅游为特色主题,在红色文化传承和产业综合带动上具有引领效应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命名“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级命名为“××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红色文化与制度基础
建设主体须明确划定区域范围,建立领导、协调、运行及综合管理机制,并配套数据报送、人才培养考核、年度报告、革命文物管理、应急安保和投诉处理等制度。红色资源应种类丰富且有独特性;区内至少包含1处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或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并按要求配备相应层级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建设须维护原址原貌和革命老区整体风貌,防止不合理开发及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倾向。
融合发展要求
区内业态须与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实现集聚融合,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线路产品丰富。宜运用智能科技增强互动体验,至少拥有1个影响力较大的红色演艺项目和一定数量市场认可的文创产品。夜间旅游产品须达到一定规模,年游客人均过夜天数占比宜不低于50%,接待人数、综合就业与收入年均保持增速。鼓励通过统一收益评估和绩效奖励提升各方积极性,按财政贡献比例增加资金投入。
服务、安全与人才配套
服务设施须类型齐全,核心吸引物间实现公共交通连接,重点区域设停车场、咨询中心、引导标识并覆盖无线网络;公共区域配置无障碍通道、环保设施,对青少年、老年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出台优待措施。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须健全,特种设备定期检修,设紧急救援机制和定点医院,近3年无意识形态、文保、生产、食品、生态等违规问题。人才方面宜设专家智库,制定培养与引进政策,少数民族地区配备相应导游,有国外客源区域配备外语讲解员,并鼓励志愿服务站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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