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导则》DL/T2625-2023,自2023年11月2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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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6-《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导则》DL/T 2625-2023(报批稿).pdf
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导则(DL/T 2625-2023)为已建成投运的区域能源互联网提供了一套综合评价技术规范,覆盖评价基本规定、内容与方法三个层面;处于规划、设计、建设阶段的项目可参照执行。标准以电能为核心、多能协同的区域能源互联网为对象,通过构建分层指标体系与量化计算方法,对能源互联网的综合成效给出可比较、可复现的判断。
术语与对象界定
标准援引GB/Z 41237,将能源互联网定义为以电能为核心、集成热冷燃气、深度融合信息通信系统的开放式能源互联网络;区域能源互联网则限定于一定地理范围内、多能源品种协同的生产—传输—分配—存储—消费—交易系统。适用范围明确为已建成项目的综合评价,早期阶段项目仅参照执行。
评价内容框架
评价内容围绕区域能源互联网的功能定位展开,涵盖多能源协调水平、信息通信融合程度、运行效率、清洁低碳属性、安全可靠性及服务质量等维度,形成与规划建设目标对应的结果性评价,而非过程性审查。
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标准给出综合评价方法,并附资料性附录A(指标体系结构)与附录B(指标计算方法)。指标计算涉及电能损耗(参照DL/T 686)、配电网规划(DL/T 5729)、电能质量系列国标(电压偏差、波动闪变、谐波、三相不平衡、频率偏差)以及城镇供热燃气规范中的相关参数,确保各二级指标具有可量化的计算路径与数据来源。
基本规定
明确综合评价应遵循的基本条件,包括评价数据可获取性、计量边界一致性以及评价周期选取原则,保证不同区域能源互联网间评价结果具有横向可比性,同一对象不同时期的纵向结果具有趋势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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