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869-2021,自2022年03月22日起实施。
本规程规定了火力发电厂设计、安装、维修、改造工程及其配套加工制造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钢结构及承压元件上焊接非受压元件等焊接工作的技术要求,覆盖SMAW、GTAW、GMAW、FCAW、OFW、SAW等主要焊接方法及非承压结构焊接。本次修订在2012版基础上,新增焊接工程监理人员职责,修订9%~12%Cr马氏体耐热钢的预热、层间温度及焊后热处理恒温参数,删除T23钢壁厚不大于8mm可免除焊后热处理的规定,并补充超超临界锅炉水冷壁地面组合密封焊接、无损检测方法应用及质量级别等要求。
人员资质与工程管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指定焊接专业负责人。焊接技术人员须经培训取证且具备不少于1年实践,工程管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焊接质量检查人员须具3年以上实践经验;无损检测人员按DL/T 675考核取证,评定检测结果及签署报告者须具中级及以上资格;焊工与焊机操作工按DL/T 679考核取证。焊接监理人员新增要求为不少于五年专业实践并经技术培训。焊接工程应依据DL/T 868进行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质量验收按DL/T 5210.5执行。
组对与焊口布置关键限值
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口中心线距弯曲起点或联箱外壁至少70mm,同根管子两对接焊口间距不小于150mm;管道对接焊口距弯曲起点不小于管外径且不小于100mm,同管道两焊口间距应大于管径且不小于150mm(公称直径大于500mm时不小于500mm)。对接单面焊局部错口值不超过壁厚10%且不大于1mm,双面焊不大于3mm。厚度不等的焊件组对应按内壁齐平、外壁齐平或内外壁均不齐平等情形分别加工处理,厚度差不超过5mm时可在不影响强度条件下直接平滑过渡。
焊接工艺与热处理
最低施焊环境温度按钢材类别区分:A-Ⅰ类为-10℃,A-Ⅱ、A-Ⅲ、B-Ⅰ类为0℃,B-Ⅱ、B-Ⅲ类为5℃;施焊部位1m范围内相对湿度不大于90%;气体保护焊环境风速不大于2m/s,其他方法不大于8m/s。壁厚大于38mm的厚壁大径管应采用多层多道焊,根层焊缝厚度不小于3mm。需焊后热处理的部件范围包括:壁厚大于30mm的碳钢管道、壁厚大于20mm的普通低合金钢管道及马氏体不锈钢管道管件等。采用氩弧焊或低氢型焊条并以不低于规定温度预热和缓冷的条件下,C-Mo、Mn-Mo类钢壁厚不大于16mm且管径不大于133mm等情形可不进行焊后热处理。12Cr2MoWVTiB壁厚不大于6mm的管子亦可免除。
质量检验与缺陷处理
焊接接头须经外观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内部检验;易产生延迟裂纹钢材的焊接接头应在焊后24h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钢材应在热处理后进行。厚度不大于20mm的焊件采用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PE)时,须附加射线(RT)、相控阵(PA)或TOFD检测,附加量为PE检测数量的20%。同一焊口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当日同批焊口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则该批100%检测。焊缝光谱分析复检比例:受热面管子不少于10%,Ⅰ类管道焊缝100%,发现材质不符应对该批焊缝100%复查。焊缝硬度不应超过母材硬度加100HBW,合金总含量小于3%时不大于270HBW,3%~10%时不大于300HBW;焊缝硬度不应低于母材标准下限值的90%。同一位置挖补次数不宜超过3次,耐热钢不超过2次。
焊接修复与技术文件
焊接修复分为临时性和永久性,永久性修复须查明缺陷位置尺寸并分析产生原因,重大缺陷修复应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和必要的失效分析。修复坡口制备应采用机械方式,受压元件修复不应采用搭接结构。对不宜焊后热处理且满足回火焊道使用条件的缺陷可采用回火焊道工艺。焊接技术文件由焊接技术人员编制,竣工后应归档移交焊接工程一览表、焊工资格一览表、工艺评定报告、热处理过程记录曲线、射线检测底片及检验报告等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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