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漠化土地分级规范》LY/T3467-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 2026-09-01 《石漠化土地分级规范》LY/T 3467-2026
- 2026-04-03 《荒漠化土地分类与分级规范》(报批稿)
- 2026-04-03 《石漠化土地分级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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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石漠化土地分级规范》LY/T 3467-2026.pdf
本文件确立了岩溶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与综合治理成效评价的统一分级技术框架,规定了术语定义、识别条件、程度分级、评定因子分类标准与调查方法。核心抓手是以基岩裸露度和植被覆盖度为主导指标、辅以土壤厚度和植被结构与工程参数的定量—定性综合判定体系,适用于岩溶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与成效评价。
石漠化土地识别阈值
识别采用基岩裸露度(或砾石含量)≥30%的硬性条件,且排除湿地、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非退化性地类。在符合该前提后,按植被覆盖类型分档判断:乔木、竹林、灌木、幼树覆盖需同时满足一定郁闭度/灌木盖度及植被总盖度要求;草本及其他覆盖按植被总盖度阈值识别;非梯土化作物覆盖直接纳入认定。
程度分级评定体系
分级采用五项评定因子——基岩裸露度、石砾含量、植被结构、植被总盖度、土层厚度,各因子设分类及评分权重,依评分之和将石漠化程度划为轻、中、重、极重四级。分级标准给出明确分值区间,并强调在指标接近临界值或生境特殊时,应结合岩溶生态特征与人为干扰历史等定性因素综合研判。
评定因子调查方法
各地类名称及代码执行国土调查最新成果;植被覆盖类型按乔、竹、灌、幼树、草本、作物及其他七类现场判定。植被结构依据乔灌草分层组合定名,栽培植被统一归为作物类。基岩裸露度与植被总盖度以现地调查为主,后者可辅以高分遥感影像解译。土层厚度分中厚(>40cm)、薄(20~39cm)、较薄(10~19cm)、极薄(<10cm)四级,单位为厘米并取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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