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植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整合替代LY/T 1819—2009与LY/T 3086.1—2019两项标准,统一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的技术要求,覆盖保护对象确定、保护途径、保护小区建设管理、保护措施、监测与成效评价、档案信息管理全流程,适用于我国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其他野生植物可参照使用。
保护对象与途径
保护对象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IUCN红色名录极危、濒危、易危物种、《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受威胁物种,以及分布狭窄、种群低于最小可稳定存活界限或经调查评价亟需保护的物种。保护途径简化为自然保护地与保护小区、保护点两类,后者作为自然保护地体系补充;不具备设立保护小区条件的,以种群或个体为核心设保护点,外围设保护缓冲带。保护原则确立保护优先、一体化保护、科学保护、可持续利用四项,利用活动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保护小区与保护措施
保护小区需综合面积、干扰程度、生境稳定性、土地权属等因素确定位置与边界,划分重点保护区域和缓冲保护区域,重点区域封禁管理,缓冲区域可适度开展生产、观光、科研教学。措施涵盖封禁、抚育、人为干扰管控、灾害防治、外来物种管理、生境修复、潜在生境保护区规划、野生种群复壮、科学研究、科普宣传与社区共管。对气候变化敏感物种应确定潜在生境保护区,预测现有生境30至50年内不再适宜的,提前规划辅助迁移。因保护小区建设影响社区生产生活的,通过生态补偿、替代生计、公益岗位等方式补偿。
监测与成效评价
监测对象包括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生长繁殖、遗传多样性,以及生物因子、土壤水文气候等非生物因子。固定样地应对所有居群定位观测,胸径≥1cm木本植物定位挂牌测量,胸径≤1cm幼苗设幼苗样方。常规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宜在5—9月进行。成效评价分短期与长期:短期为建立后3年,评建设完成、种群变化、生境质量、干扰消减、管护落实;长期为≥5年,评种群存续能力、群落结构与功能恢复、生态系统服务改善、管理体系可持续性。评价结果与管护措施调整联动。
数据与档案管理
档案资料涵盖建立、管理、科研、监测各环节文件材料,需完整准确安全。数据经标准化整合后,可公开部分依托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省级林业草原信息平台共享。关键数据如种群数量、胸径测量应由两人以上独立测量复核,胸径误差不超过±0.5cm,株高误差不超过±5%,每年全面审核一次,审核报告纳入保护管理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