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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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26-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报批建设用地审查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3号.pdf
本通知针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的土壤环境质量管控,聚焦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一住两公”)的地块,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证明文件、政府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自然资源部门合规申报三环节衔接要求,以强化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证明文件出具范围
城市批次用地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须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具土壤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用地报批要求的证明文件;不涉及“一住两公”的,无需出具。该证明须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论,明确注明是否符合拟变更用地标准。
调查评审与申报程序
涉及“一住两公”用途变更的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技术规范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报告,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对报告进行评审。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将符合规定的用地在请示文件中说明情况,并将证明文件随建设用地报件一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执行时间与监督
自2022年3月1日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用地报批资料,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不得审核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加强监督检查,对审查、批前核查中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的报件作退件处理,并对相关市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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