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DB4403/T 73-2020是深圳市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及处理方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要求。该标准在原有SZDB/Z152—2015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增了引言部分,明确了修订意义,并对分类全过程进行细化规定,包括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收集运输车辆及处理方式等环节。同时,新增了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分类管理体系,为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提供技术支撑。
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合理布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备符合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确保分类投放有序进行。
暂存点用于汇聚已分类垃圾,需分区存放并满足消防、保洁等要求;转运站则需具备分选、压缩等处理功能,提高垃圾收集运输效率。
收集运输车辆需按垃圾种类配置,喷涂相应标志,确保密闭运输,防止污染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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