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城市河道生态河堤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DB4401/T73-2020,自2020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河道生态河堤评价指标的设定、指标框架、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境内城市河道生态河堤建设的评价。
本规范围绕广州市城市河道生态河堤建设,确立了一套涵盖水安全、水生态、景观亲水及社会经济四大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本规范以层次分析法为核心,将定性判断与定量测算相结合,设定防洪排涝达标作为评价前置条件,并对堤防稳定性、植被覆盖、水质、亲水空间及公众认可度等关键要素赋予明确的计算公式与赋分标准,最终形成理想、良好、一般、差四级评价结果,为客观衡量和持续改进河堤建设成效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将水安全指标置于首位,明确防洪排涝必须完全达标,否则终止评价;水生态指标则通过植物覆盖度、成活率、本地物种比例与水质等量化要求,确保河堤具备恢复自然生境的能力。
本规范将护坡倾斜度、水体形态、亲水空间与人文景观等景观亲水指标纳入评价,同时引入建造成本、温湿指数及社会公众认可度等社会经济指标,兼顾工程的公共使用价值与成本效率。
本规范采用两级层次分析法,通过构造两两比较判断矩阵确定指标权重,并附录推荐植物配置、参考权重及评价案例,确保评价过程有章可循、结果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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