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智慧停车停车库(场)信息化建设规范》DB4403/T306-2022,自2023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接入城市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库(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数据交互要求、性能要求、信息安全要求以及基础设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停车库(场)的信息化建设。
本文件确立了深圳市接入城市停车管理平台的停车库(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规范,全面覆盖了功能要求、数据交互要求、性能要求、信息安全要求及基础设施要求。标准着眼于提升城市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对信息发布、车位预约、停车诱导、费用支付及电子发票等关键功能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系统支持车辆与人脸图像上传、车位分享及预约访问等智能化服务。同时,文件详细规定了静态与动态数据的交互机制、图像与车牌识别的性能指标以及数据上传的时效性标准,为深圳停车场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系统须具备基本信息服务能力,包括发布剩余车位数、支持车位预约及锁定、并自动更新车位信息。同时需提供区域级、充电桩区域及车位级等多层次停车诱导,支持现金、电子及无感等多种支付方式,并实现电子发票开具。
系统共享数据时需明确划分静态数据与动态数据接口。静态数据变更须及时上报,动态数据如车辆进出、支付等业务事件须在 3 秒内上传。数据传输中断后,系统应具备自动恢复连接并补传数据的功能,确保平台数据完整准确。
采集的车辆图像和号牌识别需满足特定识别率标准,人脸图片质量有明确的像素与大小要求,出场记录存储时长不应少于 30 天,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每日不得超过 5 秒。信息安全方面须严格符合 GB/T 22239 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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