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印发《工业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小型库房指导意见(试行)》沪规划资源建〔2025〕290号。
本指导意见系由市规划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联合印发的试行规范性文件,旨在为本市工业企业(不含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建自用专门放置危化品的小型库房提供系统性的实施路径。本意见以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为主线,从空间要素保障、建设规模管控、安全条件审查及全过程建设管理等维度,构建了一套分层分类、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本意见明确支持产业园区为满足企业连续生产必需的临时危化品放置需求而配建自用小型库房,同时细化了不同规模库房的审批程序、安全监管要求以及各方主体责任,力求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园区服务能级。
统筹空间布局与探索混合用地机制
本意见提出,由产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规划资源等部门制定全市危化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并要求各区督促产业园区明确集中存放危化品仓库的建设规模和地块,作为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同时,本意见探索在编制产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时,配置工业用地与危化品仓储用地的混合用地模式,为企业入驻预留弹性规划空间。
分级管控配建规模与安全条件
本意见对工业企业配建自用小型库房实行分级管控。规模不超过550平方米的,由规划资源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核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市级重大产业项目确需超过550平方米的,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可配建至2000平方米或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库房,并明确了超出2000平方米需调整详细规划的要求。此外,本意见要求企业在市场准入阶段明确危化品放置需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并可指导开展安全预评价。
强化全过程建设管理与各方责任落实
本意见从规划资源管理、消防审验管理、开工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管理四个环节构建了严密的监管闭环。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将安全要求纳入合同,设计方案审核时通过行政协助征询意见,并严格遵循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及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的法定程序。本意见同时厘清了企业、园区和产业、应急、住建、规划资源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强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依职履责、协同配合,共同保障危化品小型库房合法合规建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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