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等5个省级委托用地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指南》琼自然资审〔2020〕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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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9.15-海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用等5个省级委托用地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指南》琼自然资审〔2020〕275号.pdf
本指南依据省政府令第289号,将5项省级用地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市县办理,明确各项审批的办理主体、委托范围、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与时限,为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规范承接提供操作依据。
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
委托范围为省政府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除跨市县项目、单独选址、永久基本农田、超规模征收及海口中心城区批次用地外,分别委托海口、三亚、洋浦或所有市县审批。审批条件涵盖界址权属、规划符合性、生态红线及海岸带准入、年度计划、耕地占补、节约集约用地、违法用地查处及省招商联席会议纪要等。征收事项另须满足公共利益范围、补偿安置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条件,涉及耕地占补需落实数量、水田和产能“三平衡”。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17个工作日。
林地占用审批
省级权限内林地占用委托范围分三类:海口、三亚、洋浦辖区内全部委托;基础设施、政府投资民生项目、农村宅基地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办理;规划林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的,委托市县办理。审批条件包括项目准入、生态敏感区符合性及林地占用计划。规划调整与林地占用审批可合并办理的应合并,涉及国家林草局权限或可提高效率的情形则分开。办理程序区分报国家林草局、报省级及委托市县三种路径,承诺12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
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审批
受理范围为“五网”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宅基地涉及的总体规划调整,跨市县项目除外。申请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调整方案及听证、论证、公示等附件、矢量数据库。办理程序为市县局编制方案报市县府同意后盖章报备,不收费,无明确办理期限。
省重要规划控制区控规调整审批
受理条件限定为政府原因形成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开发、涉及海岸带200米历史遗留项目的控规调整。流程包括必要性论证、市县府同意、专家评审、公告(不少于30日)、市县府审议后盖章,不收费,无明确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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