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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沪环规〔2026〕21号.pdf

2026年8月3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的通知》沪环规〔2026〕21号。

本通知经评估确认《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沪环规〔2021〕7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8月31日。该名录作为上海市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通过划定重点行业范围,强化对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管控,是本市环评制度中识别重点管理对象的核心文件。

名录覆盖范围

名录共设九大类,涵盖石化、医药、化纤,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及有色金属冶炼,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与管道仓储,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等领域。其中环境基础设施类聚焦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废电池、废油、废轮胎等)、火力发电及热电联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核与辐射类涵盖放射性同位素生产、I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场所、III类及以上放射源及50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

工艺与规模判定标准

名录第七类设置了两类补充判定条件。工艺方面,涉及排放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第一类污染物、含电镀工艺、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胶粘剂或油墨10吨及以上、有酸洗或使用有机溶剂的电子制造、轮胎及再生橡胶制造、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塑料制品、发酵类生物药品制造等项目均被纳入。规模方面,达到日加工糖料1000吨、年屠宰生猪10万头(或肉牛1万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且有发酵工艺的酒的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人造板等项目须按重点行业管理。

红线与“两高”项目管控

位于本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及本市高耗能、高排放清单的建设项目,不论所属行业,一律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管理。同时名录明确了若干除外情形,如单纯混合分装、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燃气发电、企业厂区内管线、加油站油库等,避免管控范围泛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沪环规〔2026〕2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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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沪环规〔2026〕2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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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延长〈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有效期》沪环规〔2026〕2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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