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4.04.30-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沪海洋规范〔2024〕2号.pdf

2024年4月30日,上海市海洋局为加强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优化项目用海方案,集约节约用海,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和行政效率,制定了《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沪海洋规范〔2024〕2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评审工作,优化项目用海方案,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性与行政效率。文件明确了会议评审与函审两种评审形式,规定报告书采用会议评审、报告表可函审,并系统规定了评审机构委托、专家库组建、评审时限、专家组构成及具体评审程序。

评审组织与时限

市海洋局负责评审工作,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具体事务,后者再依据相关委托评审管理办法选聘专业服务机构。评审任务实行回避原则,与项目前期研究存在关联的机构不得承担评审。市海洋局自收到论证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评审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专家组成员,并在评审会议3个工作日前将报告送达专家审阅。

专家与会议评审

专家组须为5名以上单数,组长由国家级评审专家库专家担任。会议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准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会议和形成专家组意见四个环节。现场踏勘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可通过观看现场视频替代。评审意见由组长归纳总结并经多数专家同意后签字确认,须明确论证结论可行或不可行;结论可行但需修改的,修改稿须再次听取组长意见。

函审与效力

函审程序涵盖准备、专家审阅和形成意见三步,专家在规定时限内填写评审意见表反馈,组长据此出具专家组意见。评审报告须概括项目情况和各方意见、格式规范、结论客观公正。评审报告、专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作为用海审核的重要依据。论证报告自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续期或分期申请用海的不再重复论证。

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沪海洋规范〔2024〕2号第1页
第 1 页
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沪海洋规范〔2024〕2号第2页
第 2 页
上海市海洋局《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沪海洋规范〔2024〕2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2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