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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30-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9〕 13号.pdf

2019年12月3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3号。

本办法整合原有多项分散的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分配、使用与监督。专项资金覆盖公路、航道、航空、港口、客货运及交通科技、节能减排、实训基地等领域,以项目库管理为基础,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管理职责与项目库

省财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共同管理专项资金,前者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下达与财政监督,后者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滚动管理的项目库并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项目一般不得调整,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优先支持续建项目及前期准备充分、资金筹措规范的新上项目。

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按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分配。对纳入省年度交通建设投资计划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内河干线航道建设等,按项目分类、工程任务量、补助标准及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航空、港口、客货运及科技转化、节能减排、实训基地等资金按项目法分配,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项目库成熟度选定支持项目。

绩效与监督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须开展绩效自评,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绩效评价,必要时省财政厅会同开展重点评价或再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依据。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发生变更、中止或撤销的按规定报批并调整或收回资金。对骗取、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据相关财政监督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本办法自2020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十项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9〕 13号第1页
第 1 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9〕 13号第2页
第 2 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 2019〕 13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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