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经省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进一步优化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活力,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人民政府2010年11月10日公布的《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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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2.01-《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pdf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该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明确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活动的范围、原则、资质要求、项目实施方式、成果共享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信用监管等多方面内容,同时强化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机制。
项目实施规范
规定明确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通过招标或自行实施,财政资金项目需按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不得公开招标。项目承发包价格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合同应包含质量技术要求、保密管理等内容。
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管理。规定强调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并允许信用修复。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自律,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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