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5.11.14-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字〔2025〕1164号.pdf

2025年11月14日,西宁市财政局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宁市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字〔2025〕1164号。

本办法针对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定额补助资金,建立专项管理框架,明确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式与绩效约束,旨在确保资金合规高效使用,防范债务风险。全篇以“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主线,将申报、分配、使用、监督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并配套动态调整与结转收回机制。

职责分工与项目库管理

市城建局牵头组织项目申报、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库,按“重点优先、先干先得、按需分配”原则商发改、财政部门拟定分配方案;市发改委负责项目评审批复及年度分配方案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绩效目标、下达资金并监督预算执行。项目单位及县(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须依批复组织施工并落实配套资金。

支持范围与项目调整约束

资金重点支持《西宁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5—2027年)工作方案》内项目及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已批复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确需调整须经专家论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发改委审批、市政府批复并报住建部、财政部备案。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资金使用与禁止性规定

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下达,政府投资项目作直接投资,企业投资项目作投资补助,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金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用于楼堂馆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严禁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或支付利息。分配方案经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开,并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备案。

绩效评价与监督问责

项目单位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并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绩效较差的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预算。违规使用资金将视情况扣减或收回,相关违法违纪行为依预算法、监察法等追究责任;年度结转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尽的结转资金,分别按规定结转或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字〔2025〕1164号第1页
第 1 页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字〔2025〕1164号第2页
第 2 页
西宁市财政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字〔2025〕1164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