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7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资环字〔2024〕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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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6-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资环字〔2024〕1212号.pdf
本通知旨在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以规范和加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系统界定了资金的来源、支持范围、部门职责、分配方式及绩效监督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并对不符合支持条件或违规使用等情形作出限制,旨在构建权责清晰、重点突出、绩效导向的资金管理体系,保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资金支持范围与分配原则
本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事权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调查研究评估以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支出。资金分配遵循突出重点、结果导向和强化监管的原则,优先支持项目谋划质量高、预算执行快、绩效好的项目,并强调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及偿还债务等非生态环境领域支出。
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机制
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贯穿资金分配、使用、执行及决算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级财政与生态环境部门须从项目入库起即设定并审核绩效目标,执行中开展绩效监控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内部监督与自查自纠,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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