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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8-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行〔2026〕264号.pdf

2026年8月28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快本市城建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服务本市“量子城市”高质量建设,坚持数字驱动、改革创新,探索建立全流程电子化档案管理新模式,提升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效能与服务水平,制定《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行〔2026〕264号。

本方案针对本市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启动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旨在以原生电子形式替代纸质档案的同步制作与保存,推动城建档案数字化转型。试点周期三年,实行自愿申报、动态管理,由市、区城建档案机构受理申请并指导实施;涉密工程与抢险救灾工程暂不纳入。

试点范围与申报

试点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选择管理基础扎实、数字化条件成熟、保障能力完备的建设单位及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强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市、区城建档案机构申请,经沟通协商后实施。

核心管理要求

试点建设单位应将“单套制”要求嵌入项目管理全生命周期,建立覆盖电子文件生成、流转、归档、移交全链条的内部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确保业务办理与档案管理同步实施。建设或升级满足电子文件归档及长期保存需求的信息系统,同步生成含元数据、电子签名、时间戳等要素的电子文件,并与城建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对接。

移交与安全

试点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按标准整理电子档案,通过安全网络在线移交或符合要求的介质离线移交;城建档案机构依据“四性”检测标准(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核验后接收,电子档案与其他形式档案具有同等凭证效力。建设单位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法规,防范篡改、丢失、泄露等风险。

机制与评估

市规划资源部门牵头总体部署与监督,区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属地推进,市城建档案馆承担标准制定与市管项目接收,区城建档案机构负责区管项目执行与监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电子文件生成、移交的技术标准与违约责任。试点周期完成后,将围绕法律效力保障、全流程规范等环节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规程。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行〔2026〕26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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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行〔2026〕26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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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建设工程档案“单套制”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沪规划资源行〔2026〕26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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