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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6.30-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36号.pdf

2020年6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6号。

本意见围绕自然资源服务乡村振兴的核心命题,以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为主线,从要素保障、规划引领、存量盘活、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优化及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系统举措。文件明确了多项量化指标: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2020年底前完成至少350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自治区每年保障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

强化规划引领与用地保障

规划方面,要求稳妥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优先在重点区域和条件成熟行政村开展编制;过渡期内各县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并明确对剩余规模不超过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5%的零星用地视同符合规划。用地保障上,农民建房指标由自治区统一核销保障,同时鼓励通过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盘活存量,探索“村村挂钩”机制,将复垦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县域乡村建设。

优化审批流程与灵活供地

简化用地审批方面,符合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可免于用地预审;乡村产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按批次由县(市)报设区市审批。宅基地审批鼓励合并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产业用地供给上,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及小型泵站等按原地类管理;支持点状供地项目“建多少、转多少”,并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弹性供地方式。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制度改革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2020年实施不少于20个示范工程并明确2022年、2025年各县项目数量目标,节余指标可在全区流转。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加快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要求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摸清底数并颁发使用权证;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制度和闲置宅基地依法收回入市。不动产登记至2020年底完成全区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3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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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3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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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桂自然资发〔2020〕3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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