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完成《广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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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广西矿产资源领域“十五五”时期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夯实有色金属和关键金属产业资源基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本规划总结了“十四五”期间广西在矿业经济、资源增储、集约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分析了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产业升级、开放合作及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带来的新形势与新机遇。在此基础上,本规划提出了构建“一核四区”矿业空间布局,部署了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推进资源稳产上产、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深化管理改革四大核心任务,并明确了到2030年的总体目标与各项定量指标,以及到2035年的远景展望。
找矿突破与资源增储
本规划部署加强基础性区域地质与矿产地质调查,重点覆盖重要成矿区带,并实施海洋地质调查评价锆英石等资源潜力。本规划聚焦桂东北、桂东南、桂西等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并部署整装勘查项目,鼓励财政与社会资金投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战略性矿产地。同时,本规划着力推进地质找矿科技创新,深化隐伏矿与深部矿成矿理论研究,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找矿工作融合,构建“广西智慧地质云”平台,开展AI+找矿应用示范。
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
本规划围绕保障资源安全供应,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强化战略性矿产储备地管理。本规划通过划定重点开采区、严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等方式,推动资源向优势主体集聚。本规划以锡、锑、钨等金属矿产和部分非金属矿产为重点,持续推进矿业权整合,明确到2027年和2030年勘查开发主体及矿山数量的压减目标,并建立采矿权总量指标管控制度,优先保障有色金属和关键金属探转采需求,同时优化矿山结构,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
绿色发展与矿政改革
本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新建和生产矿山须按规定时限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健全“年度评估+动态退出”管理机制。本规划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与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构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在矿政管理方面,本规划以新《矿产资源法》为指引,修订地方管理条例,构建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涵盖矿业权出让、登记、监管等环节。本规划还探索建立“探产供储销”协同机制,并依托中国—东盟矿业合作平台加强国际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