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制完成《广西矿产资源“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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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是广西矿产资源领域“十五五”时期的纲领性文件,旨在夯实有色金属和关键金属产业资源基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本规划总结了“十四五”期间广西在矿业经济、资源增储、集约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分析了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产业升级、开放合作及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带来的新形势与新机遇。在此基础上,本规划提出了构建“一核四区”矿业空间布局,部署了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推进资源稳产上产、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深化管理改革四大核心任务,并明确了到2030年的总体目标与各项定量指标,以及到2035年的远景展望。
找矿突破与资源增储
本规划部署加强基础性区域地质与矿产地质调查,重点覆盖重要成矿区带,并实施海洋地质调查评价锆英石等资源潜力。本规划聚焦桂东北、桂东南、桂西等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并部署整装勘查项目,鼓励财政与社会资金投入,力争新发现大中型战略性矿产地。同时,本规划着力推进地质找矿科技创新,深化隐伏矿与深部矿成矿理论研究,并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找矿工作融合,构建“广西智慧地质云”平台,开展AI+找矿应用示范。
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
本规划围绕保障资源安全供应,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强化战略性矿产储备地管理。本规划通过划定重点开采区、严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明确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等方式,推动资源向优势主体集聚。本规划以锡、锑、钨等金属矿产和部分非金属矿产为重点,持续推进矿业权整合,明确到2027年和2030年勘查开发主体及矿山数量的压减目标,并建立采矿权总量指标管控制度,优先保障有色金属和关键金属探转采需求,同时优化矿山结构,大幅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
绿色发展与矿政改革
本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新建和生产矿山须按规定时限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并健全“年度评估+动态退出”管理机制。本规划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与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构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在矿政管理方面,本规划以新《矿产资源法》为指引,修订地方管理条例,构建矿产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涵盖矿业权出让、登记、监管等环节。本规划还探索建立“探产供储销”协同机制,并依托中国—东盟矿业合作平台加强国际合作。
该规划对广西巩固国家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基地地位具有深远影响。在资源安全层面,该规划通过系统部署找矿突破行动和建设资源基地,有助于提升铝、锡、锑、稀土等关键矿产的自给能力,为国家有色金属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了源头支撑。在产业发展层面,该规划紧密对接广西将有色金属产业列为首位的战略部署,通过调控开采总量、整合“小散乱”矿山、提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举措,有力推动了资源开发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型,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五化”发展和万亿产值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原料基础。
该规划的实施将深刻重塑广西矿政治理体系。面对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的法治新环境,该规划提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与“探产供储销”协同机制,是对传统管理模式的系统性变革,能够有效解决矿业权管理中“圈而不探”、资源配置低效等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强化了涉重金属污染全流程防控,回应了绿色发展约束趋紧的现实要求。此外,该规划借助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并通过深化中国—东盟矿业合作,拓展了广西在东南亚地区的资源合作空间,对平陆运河通航后临港产业与跨境资源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战略铺垫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