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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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8号.pdf
本通知针对设施农业用地实行乡镇备案制后,备案与上图入库在执行中暴露的材料不齐、流程不清、进度滞后等问题,明确乡镇备案所需材料及要求,规范县级上图入库的时限、流程与举证标准,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作层破坏等特殊情形提出处理规则,以衔接国家监管系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乡镇备案材料与审查要点
备案需提交申报表、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利用承包地可免协议但需提供承包经营权证,涉及流转的须有流转合同且不得损害承包方权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时的补划方案及论证意见、占用林地时的林业手续,以及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顺时针采集的项目拐点坐标和破坏耕作层拐点坐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用地占比与规模“双指标”控制,尽量不占或少占。
县级上图入库的时限与流程
新建项目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上图入库,历史补录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流程按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变更三阶段顺序上报:乡镇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材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取得用地阶段入库;建成和变更阶段由县级部门7个工作日内现场核对,存在明显差异的须重新备案并修改系统信息。数据真实性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自治区不定期核查。
外业核查举证与特殊情形处理
设施建成阶段,县级部门通过监管系统下发外业任务,调查人员使用外业核查小程序或APP拍照举证,照片须反映设施内外部建设情况。2020年9月3日后备案的项目须如实填报破坏耕作层面积及范围线;此前备案且无法提供的,可申请由自治区提取。破坏耕作层范围纳入可调整地类涉及耕作层破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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