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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12.2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42号.pdf

2020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42号。

本通知在自治区改革集成试点框架下,明确城乡融合发展(4个试点)与乡村振兴(5个试点)两大领域的自然资源支持政策,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用地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土地制度改革等关键环节提出八项支持措施,要求试点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并实行台账化管理。

试点范围与规划支持

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包括南宁市青秀区、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梧州市长洲区;乡村振兴试点包括恭城瑶族自治县、北流市、田东县、巴马瑶族自治县、江州区。规划方面,允许试点地区先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元化保障模式,支持按"一村一图一表一则"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弹性管控和复垦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用地保障与乡村规划师制度

各设区市至少安排5%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试点县指标不足由设区市优先保障;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或"双百双新"项目的实行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推广"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2021年3月前全部启动试点,2022年底前实现试点乡镇全覆盖。

制度创新与实施要求

探索集体土地整备制度,对规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统一整合招商;财政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的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类子项目,鼓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组织施工。各试点县需在2021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方案,实行台账化管理,年度总结报厅综合处;厅绩效办将方案制定和总结报送纳入2021年设区市综合目标考核,未按时完成扣1.5分,按时完成并报送改革经验加0.5分。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4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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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4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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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改革集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4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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