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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5.2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顺府发〔2019〕47号.pdf

2019年5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德区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顺府发〔2019〕47号。

本细则系统重构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政策框架,适用于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三类改造对象的全流程管理。全文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原则,建立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的分级审批体系,并就不动产权属整合、公益性用地移交、供地方式选择、地价计收与财政扶持等核心环节给出可操作的量化标准,是顺德区推进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中城市更新领域的操作性依据。

更新流程与单元管控

拆除重建类项目实行单元计划、单元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四阶段管理,综合整治等功能改变类项目实行方案与监管两阶段管理。城市更新单元原则上不小于10公顷,单元规划报批时限为计划公告后1年内。公益性用地配置为刚性约束:单元内无偿移交独立用地应大于3000平方米,公益性用地总量不低于单元总面积15%;现状工业改造为经营性开发项目的,该比例提高至25%,绿地率不低于30%。符合特定条件的产业提升类、公益性用地占比50%以上项目,可同步申报单元计划与规划。

供地方式与联动改造

项目供地可采用公开出让、协议出让、划拨等方式,政府收储后再次供应必须公开出让。协议出让的工改住项目须履行联动改造义务:按复垦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1∶1标准联动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或按1∶0.4标准联动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项目,后者须位于20个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内、启动规模不低于500亩、改工容积率不低于2.5。联动任务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地券”替代,两年内未购买、四年内未完成验收的,按复垦每亩300万元、改工每亩120万元缴纳违约金。收购归宗、合作改造模式下的协议出让规则亦作明确。

地价计收与补偿标准

附件1按改造类型与供地方式设定差异化标准。旧厂房改工协议出让不改变用途、不延年限的不计收地价;改住项目按规划容积率2.5分档,挂账收储补偿比例分别为50%和5%,协议出让计收比例分别为50%和95%;改商项目按容积率3.0分档,公开出让补偿为60%和30%,协议出让计收为40%和70%。旧村居项目挂账收储的出让价款计提15%专项提留后全额返还村集体,协议出让认定建筑面积2.2倍以下不计地价。旧城镇独立宗地商改住项目补偿与计收比例参照60%/10%、40%/90%执行。连片改造200亩以上的项目,补偿标准提高2%、出让金计收比例下调2%。

财政扶持与监管退出

自行改造的拆除重建类工业提升项目,用地30亩以上且容积率1.5以上的,供地后按每亩10万元、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150元扶持;商品厂房、新型产业项目容积率门槛提高至2.5。已领取扶持资金的非商品厂房项目五年内分割出售须退还相应资金。与协议工改住联动的改工项目不享受扶持。监管方面,实施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须签订监管协议,逾期未签的注销批复;市场主体主导项目4年内签约率未达90%的强制退出且没收履约保证金,政府可补位转为政府主导推进征收,少数权利人拒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裁决或强制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顺府发〔2019〕4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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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顺府发〔2019〕4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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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顺府发〔2019〕4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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