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工信〔2021〕261号。
该通知在《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等两份前期文件到期失效后,重新明确产业转型升级基地在产业用房产权分割销售、企业入驻审批、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二次销售、低效项目回购及监管机制等环节的管理规则,以延续政策衔接、保障产业空间供给与效益产出。
产权分割销售与预售现售规则
产业用房原则上执行现房销售,经市政府“一事一议”批复同意预售的项目从其批复执行。预售由属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多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住建局参照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核发预售许可证。未获预售资格的须“先出租、后出让”,待入驻企业连续两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或基地整体连续两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后,方可“转租为售”。
企业入驻审批与买卖备案
租赁入驻由开发企业自主决定并每季度向属地镇备案;购买入驻须经市综合协调组审批,或经授权后由属地镇审核。入驻企业原则上须在基地注册独立法人后方可签订买卖合同,市内迁移企业可先行签约再落户。未经审定擅自签约的,蓄意行为可被取消基地资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入驻意向申请表》审核意见为备案依据,开发主体须向购买方出具《风险提示函》并纳入买卖合同附件。
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与方式
办证对象须同时满足基地内注册独立法人、实际进驻经营、税收贡献达标三项条件。税收自企业完成基地注册当年起计,纳入增值税(含免抵调库额)及企业所得税,按入库期计算;市内迁入企业税收贡献最高按3000元/平方米计入,市外迁入不设上限。办证方式含整体达标、个别达标、分批释放、部分达标同比办证四种,具体适用由属地镇申请获批。上市或拟上市企业、东莞市总部企业最高获1万平方米豁免税收考核指标,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最高5000平方米,指标仅限同一基地内使用。经担保且经市政府审定的,可在达标前按最高50%可售面积办证。
不动产登记、二次销售与监管
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业主共有部分除外)允许办理抵押权登记,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细则执行。分割销售后自完成转移登记起5年内不得转让过户,确需转让或期满二次转让的须符合准入规定并经属地镇审批。经营不善或严重失信的基地,可由市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协议条款回购盘活。监管上,属地镇承担全过程属地责任并按季度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能对口监管,每年委托第三方核对企业进驻;对违规销售、改造为居住用途、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分别采取停权整改、取消资格、纳入严重失信名单乃至移交司法处理。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已受理未办结事项可按原程序继续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