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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28-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pdf

2026年9月28日,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编制了《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自然资源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粤三旧协〔2026〕6号。

本办法由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以行业自律方式组织实施,承接科技成果鉴定取消后行业组织自律评价的职能,规范自然资源领域应用技术与软科学成果评价。评价坚持自愿、独立、客观、公正,实行分类加权量化评分,覆盖成果受理、专家遴选、评价实施到报告出具全过程。

评价对象与范围

评价对象为广东省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研发,或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与省外合作研发的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包括应用技术成果与软科学研究成果两类,涉及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工艺,以及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评价聚焦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性、技术难度与复杂程度、成果重现性与成熟程度、应用价值与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推广条件与前景及存在问题八项内容,不对成果知识产权作评价。

评价形式与程序

评价可采用会议评价或通讯评价。会议评价需现场考察、测试或答辩讨论,通讯评价则以书面审查技术资料为主。专家组由5至9名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占三分之二以上,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两人,专家库外选聘不超过2名。程序包括提出需求、材料初审、签订评价合同、组建专家组、独立评价、汇总评分、形成综合结论、交付评价报告。委托方须提交研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材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机构权责与专家规范

协会仅在本会章程规定的专业范围内开展评价,不得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涉及知识产权争议未解决、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可拒绝委托。评价费用按合同约定收取,不随评价结论变动。评价咨询专家须具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遵守回避原则和保密义务,不得收受约定咨询费以外的酬金或好处,有权独立评价并要求在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评价结论与报告

评价结论分分项结论和综合结论,须写明被评价成果实际达到的技术水平及比较对象水平。评价报告应有专家组组长和咨询专家签字、加盖协会公章并跨页盖骑缝章。评价结论属咨询性意见,依据其做出的决策后果由决策者承担。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协会,完整技术资料由协会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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