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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北京市《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导则》DB11/T 2509-2026.pdf

北京市《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导则》DB11/T2509-2026,自2026年09月01日起实施。

DB11/T 2509—2026 规定了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在规划、建设、运营及保障各阶段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园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文件以碳排放为核心管控对象,将数字化、智能化技术作为主要实现手段,从能源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升级、智能仓储与交通系统集成等方面提出系统性建设指引,并明确了量化建设指标(见附录A)。

碳核算边界与基本要求

文件将园区碳核算边界界定为物理边界内固定和移动排放源,不涵盖社会车辆等外来移动源;碳排放核算范围仅限二氧化碳。园区须达到国家或北京市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不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并宜建立环境、能源及碳排放管理体系。智慧化管理平台为必备项,须具备能耗数据采集、能碳监测、废弃物信息追溯、智慧交通物流管理及分布式充电网络与统一结算等功能模块。

规划与能源资源建设

规划阶段应统筹化石能源与新能源利用,结合物流作业负荷特性制定双碳目标实施规划和碳减排计划。能源供应方面,鼓励利用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非化石能源,宜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并优先将可再生电力用于冷链仓储等高耗能环节;通过数字化监测识别余能资源实现梯级利用,同时实施水资源梯级利用,卫生用水设备须满足1级及以上水效标准。

基础设施与设备能效

新建仓储建筑宜满足绿色仓库设计要求,改扩建建筑按节能规范实施保温隔热、自然采光等改造以减少冷链冷量损失;优先选用可循环及绿色建材。园区须优化运输路线并实现人车分离,宜构建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设备管理上,应制定通用及物流专用设备能效标准清单,主要用能设备须分类分项计量并接入智慧化管理平台;中央空调系统能效比不得低于规范限定值,空压机系统应设余热回收装置。

智能仓储、交通与运营保障

鼓励企业建立全流程自动化系统并与智慧化管理平台实时对接,通过大数据优化库存周转;核心仓宜采用智能电动搬运装备,实现拣选路径与照明、空调自动化联动。托盘与周转箱标准化率应不低于80%,并推广循环共用。园区内倒短牵引车、堆高机等宜实现电动化,平台须实现车辆预约入园、电子排队、无感道闸等智慧交通功能。运营阶段应定期开展碳排放核算,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智慧化管理平台须具备与企业智能设备的数据互联互通、循环包装回收预约、危废转移在线申报等功能,并依据能碳监测结果动态调整能源应用与物流调度方案。

北京市《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导则》DB11/T 2509-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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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导则》DB11/T 2509-2026第2页
第 2 页
北京市《低碳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导则》DB11/T 2509-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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