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DB11/T2103.5-2023,自2023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重点部位管理、重点作业管理、消防设备设施、应急处置和消防安全档案。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5部分,专门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而制定。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要求、责任体系、制度规程、教育培训、重点部位与重点作业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急处置及档案管理等全链条内容,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现场。鉴于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多处于地下、封闭罩棚等特殊空间,人员逃生和救援难度大,本规范从组织体系、技术措施和操作流程等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旨在压实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火灾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规范明确了以施工单位为主体、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同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架构,要求建立包含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应确立项目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员及监理单位的各自职责。制度层面,除遵循通则要求外,还需建立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微型消防站管理、消防档案管理等八项制度,以及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四项操作规程,确保日常管理有章可循。
本规范将临建区域、施工区封闭罩棚、变配电室、集中充电区、可燃材料存放区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逐一提出防火分隔、材料等级、疏散通道、报警系统等具体技术要求。在重点作业方面,严格规范了动火动焊作业的审批、看护及清理程序,并对用电、用油、用气作业的安全距离、防护措施和操作禁忌作出细化规定,重点管控地下施工区域及有限空间内的火灾风险。
本规范对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设施提出详细的配置标准,如地下区域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50米、封闭罩棚主体材料须为A级等,并强调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同时,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微型消防站,编制有针对性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明确火情确认、报警、疏散和初期扑救的处置程序,以提升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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