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表水体长度和面积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B11/T2272-2024,自2024年10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卫星影像开展地表水体长度和面积遥感监测时,在数据收集与处理、水体提取、水体面积和有水河长计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宽度大于4m、面积大于100m2的地表水体长度和面积卫星遥感监测与数据分析。针对小于该范围的水体可采用无人机数据参考使用本标准的工作流程开展监测与分析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采用卫星影像对北京市地表水体开展长度和面积遥感监测的技术要求,构建了从数据获取、处理到成果输出的全流程标准化框架。本规范明确适用于宽度大于4米、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表水体,确立了以优于2米空间分辨率的多光谱卫星影像为数据源,通过辐射校正、正射纠正等处理生成正射融合影像产品,并针对湖泊水库与河流渠道分别提出差异化的水体提取策略。本规范还系统规定了精度评价方法、面积长度计算规则及统计分析方法,为北京市地表水体的动态监测与科学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准则。
本规范设计了包含数据收集与处理、水体提取、统计分析三大环节的技术流程。在数据源方面,要求卫星影像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必须包含蓝、绿、红、近红外四个标准波段,影像需完全覆盖监测水体且水面无云遮挡。同时,本规范要求采用控制基准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及行政区界、流域边界、中泓线等辅助数据,并严格规定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保数据基础的一致性与可靠性。
本规范根据水体类型特点实施差异化提取方案。对湖泊、水库和坑塘,宜采用归一化差值水体指数法等单一方法;对河流和渠道,则需综合运用归一化植被指数、归一化差值水体指数和阴影水体指数等多种方法,并基于中泓线生成缓冲区逐步剔除植被、建筑物、阴影等地物干扰。若提取精度低于90%,必须辅以人工判读修正边界,同时规定暗涵段下游有水或水体季节性结冰时均视为有水。多景影像拼接时,优先选取高分辨率成果,并通过混淆矩阵和总体精度指标进行严格评价,要求每个行政区检验点不少于规定数量。
本规范明确了单次水体面积、单次有水河长等核心指标的计算方法,规定面积以平方千米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长度以千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数值修约按GB/T 8170执行。统计分析层面,本规范要求按行政区划和流域单元汇总单次水体面积总和与有水河长总和,计算水体面积占比及有水河长占比,并据此判定单次有水河流和时段有水河流。最终成果须包含空间分布数据产品、专题图产品和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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