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11/T1073-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广场、停车场、人行地道等工程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是北京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专项技术规范,替代2014年原版。本规范围绕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及附属设施等十大核心分部工程,系统规定了各工序的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指标、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本规范明确以检验批为最小验收单元,实行主控项目全数合格、一般项目抽样合格率不低于80%的判定准则,并对原材料进场复验、压实度、弯沉值、混凝土强度、面层厚度等关键参数提出了量化控制要求,构建了覆盖道路工程全流程的质量检验闭环。
本规范建立了从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到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逐级验收的完整质量管控链条。施工现场须具备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计量器具须检定合格。检验批质量检验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分类实施,主控项目须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允许偏差的抽样合格率须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标准允许值的1.5倍,同时施工资料须完整齐全。
本规范在路基处理部分新增了强夯路基的承载力、强度及变形指标检验要求,删除了原塑料排水板验收内容。面层部分将原“路面”章节重构为“面层”,细化了沥青面层总厚度与各单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实行总厚度与单层厚度双向控制。附属设施部分新增边坡防护验收内容,并将原“附属构筑物”更名为“附属设施”,检验范围更全面。
本规范对人行地道结构、挡土墙及各类面层材料提出了针对性检验标准。新增“人行地道结构”整章,涵盖现浇、预制安装及砌筑墙体三种结构形式的检验要求。沥青混合料面层须对成品料每日进行矿料级配、沥青含量及马歇尔稳定度等指标的进场复验。石材面层、路面砖及盲道砖的物理力学性能、抗滑性能及铺砌质量均须逐批检验,盲道砖的触感条和圆点尺寸偏差须符合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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