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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30-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pdf

2024年10月30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

本意见旨在通过财政贴息降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的融资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及产地加工仓储保鲜等领域。文件明确了贴息对象、范围、标准、流程及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并建立贷款贴息会商机制与资金清算制度,自2023年9月6日起施行。

贴息对象与支持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范围涵盖四大领域: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包括老旧设施整县改造、连栋温室与植物工厂建设;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涉及规模养殖场改造及多层、叠层立体养殖;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包括传统设施标准化改造与深远海大型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重点补齐产地预冷、冷链集配及粮食烘干短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贷款均可申请贴息,且可与其他扶持政策叠加,但各级财政累加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贴息标准与双限控制

贴息贷款分为信用、保证、抵(质)押及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由建设主体自主选择。贴息年限最长5年,实行“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贴息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筹措;不足500万元的,由市县统筹安排,省财政按农业农村、海洋渔业两个口子分别给予差异化奖补,山区海岛县按60%、其他地区按40%比例补助。

贴息流程与资金管理

贴息流程含项目储备、贴息申请、信息审核、资金监测、资金清算、资金兑付六个环节。项目需在浙江省惠农直通车融资项目库填报,投资超1000万元的项目同步录入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贷款资金限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及必需的设施设备投资和续贷,不得用于生活消费、个人房产购置等用途。省财政按“因素法”预拨贴息资金,次年据实清算,各地须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清算并上报相关材料。贴息资金可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建设主体先行支付,经审核后由各地直接或通过贷款银行拨付。

保障措施与职责分工

省市县三级建立贷款贴息工作会商制度,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项目储备和贴息对象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与拨付监督,金融机构负责贷款调查、发放及收回。鼓励省农担公司和银行创新专属贷款产品,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培训、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强化政策宣传,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时长,降低融资成本。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第1页
第 1 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第2页
第 2 页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24〕2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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