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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3.2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桂自然资函〔2020〕803号.pdf

2020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桂自然资函〔2020〕803号。

本意见旨在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破解村庄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等问题。文件明确了2020年全区实施不少于2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到2025年各县(市、区)实施工程分别达到10个以上的目标,并从规划编制、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层面作出系统安排。

重点任务布局

围绕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乡村产业发展、国土绿化美化、自然资源资产制度集成改革七项任务展开。村庄规划须落实整治区域到具体地块,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建设用地整理注重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同时保护好历史文化村落和传统建筑。

政策红利释放

在规划布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增减挂钩与新增耕地指标流转、产业融合用地保障、多元化投入机制、资金与计划指标奖励六个方面给予支持。允许对规划一次性修改;永久基本农田新增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区优先流转;社会资本流转经营集中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可安排不超过3%(最大200亩)整治面积用于旅游、康养等开发建设。

组织保障与实施监管

自治区成立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县级政府为工程实施主体,工程实施年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简化项目报批手续,建立项目储备库和监管系统,运用遥感监测与“一张图”手段强化全过程监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施工管护,以入股、联营等形式盘活闲置资产,并强调严禁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桂自然资函〔2020〕80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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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桂自然资函〔2020〕80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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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函》桂自然资函〔2020〕80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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