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 桂自然资办〔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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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1.08-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 桂自然资办〔2021〕12号.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旨在通过科学统筹生态、农业与城镇功能空间,明确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扩张,推动高质量发展。该意见基于“双评价”基础,强调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安全优先,结合区域实际,提出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原则、要求及具体实施路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应包含集中建设区、特别用途区和弹性发展区,并对各区域的规模、布局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求。
严格遵循生态保护与耕地保护底线
指导意见强调城镇开发边界必须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重叠,确保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同时,明确城镇开发边界要避开地质灾害风险区、蓄泄洪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避免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湖面、滩地。
科学预测人口与用地规模
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基础上,指导意见要求科学预测近期和远期人口规模及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形成多种比选方案,并结合城镇化发展水平和阶段特征,合理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和拓展方向。
明确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要形成山、水、林、田、湖、草、城镇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注重多中心、多层次、多节点、组团式、网络化发展,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提升城镇空间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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