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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17-惠来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意见》惠府规〔2023〕6号.pdf

2023年5月17日,惠来县人民政府《惠来县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意见》惠府规〔2023〕6号。

本实施意见旨在规范惠来县行政区域内(粤东新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除外)国有建设用地的合并与分割管理,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解决土地规划历史遗留问题、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并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文件明确了合并与分割的适用情形、规划指标确定方式、出让金补缴规则及不动产登记流程,并设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合并管理要点

国有建设用地合并适用于同一使用权人名下、用途相同的若干相连宗地整合为单宗用地,涵盖住宅、商业、公益公建、工业、仓储及征地留用地等情形。合并后容积率按合并前各宗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总和除以用地面积总和确定,工业、仓储及公益公建用地则按详细规划确定;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亦依详细规划执行。合并后须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时间,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按最短年限约定。

分割管理要点

分割适用于因城乡规划调整导致部分土地已登记用途与详细规划用途不符的情形,分割后不相符部分须同时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单宗住宅用地分割后不得少于10亩,商业、工业用地不得少于5亩。分割后按原用途登记的,容积率依原出让合同确定;改变用途的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使用年限按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重新约定。产生土地价值差额的须补缴出让金,公式为分割后各宗地市场评估价之和减去分割前用地市场评估价。

办理流程与监督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合并与分割手续,包括出具规划条件变更批复书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组织地价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划拨补充协议,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违规办理或审查的,由县政府责令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文件对法院处置后的土地部分转让、公益性项目拆迁安置地分割等特殊情形作出衔接规定。本意见自2023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惠来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意见》惠府规〔2023〕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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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意见》惠府规〔2023〕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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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合并与分割管理实施意见》惠府规〔2023〕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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