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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19-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准合同(示范文本)》SFL-2025-01.docx

2025年11月1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结合深圳市实际,修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准合同(示范文本)》SFL-2025-01。

本示范文本是深圳市为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等需求明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工程而编制的标准合同。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四部分构成,涵盖了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等核心内容,系统约定了发承包双方在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合同价格调整、变更、支付及争议解决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与工作程序。本示范文本立足深圳市EPC项目实施实际,借鉴国际通用EPC合同及国家部委相关示范文本,旨在规范总承包合同管理,为发承包双方订立公平、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合同关系提供专业依据。

体系构成与适用定位

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四部分有机组成。协议书集中约定合同核心要素并明确合同文件范围与生效方式;通用条款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出原则性、通用性的权利义务约定;专用条款用于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补充或修改;补充条款则覆盖前述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本示范文本适用于不含运维的EPC总承包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可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参考使用。

合同价格与调整机制

本合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约合同价由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构成。合同价格除按约定调整外不做调整,调整情形涵盖法律法规变化、工料机价格波动、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确定、变更、索赔等。本示范文本提供了占比调差法和造价指数调差法两种工料机调差方法,并明确了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定价与使用规则,兼顾了合同价格稳定与市场风险合理分担。

风险分担与程序保障

本示范文本系统规定了工期延误、暂停、变更、不可抗力及索赔等程序,明确了因发承包双方各自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承担原则。合同赋予发包人变更权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费用与工期责任;对承包人则设定了设计缺陷自费修复、质量缺陷保修等义务。本示范文本建立了规范的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结算支付及争议评审与多元解决机制,力求在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的进程中,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准合同(示范文本)》SFL-2025-01第1页
第 1 页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准合同(示范文本)》SFL-2025-01第2页
第 2 页
深圳市《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准合同(示范文本)》SFL-2025-01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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