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湛中法〔2023〕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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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7-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提升破产企业涉不动产事务办理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试行)》湛中法〔2023〕297号.pdf
本意见旨在打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事务办理的堵点,通过明确管理人的准入门槛、办理时限与证明材料标准,压实自然资源与住建部门的配合义务,以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文以管理人身份认同为起点,围绕登记查询、竣工验收、转移登记、抵押涂销等关键环节设定操作规则,并建立三部门协调机制。
管理人身份与办理便利
管理人持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身份证明,办理破产企业不动产事务时视同企业自行办理,无需负责人到场。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设立涉破产事务专窗,实现专窗受理、一窗通办,对查询、复制申请原则上当场办结,特殊情形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查询与财产保全
管理人可查询、复制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及档案信息;持法院调查令还可查询出资人、关联企业等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应通知相关单位解除保全措施,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告法院后,可在解封前先行处置不动产。
处置与登记环节
对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瑕疵不动产,经专业机构安全鉴定合格后可申请登记。未接管权属证书的,可依据查询到的登记信息径行办理,并同步刊登遗失声明。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核定金额;管理人可持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涂销抵押权登记。
特殊情形处理
回迁房、预留回迁房由管理人协助权利人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下落不明的,管理人履行调查、通知义务后依法处置。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可申请分割转让,划拨用地转让需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重整计划批准后,重整企业申请参与招投标的,相关部门不得另设准入条件。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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