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3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鲁道夫地块“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东自然资(更新)〔20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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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鲁道夫地块“工改工”项目“三旧”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东自然资(更新)〔 2026〕23号.pdf
本批复同意鲁道夫地块“工改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由东莞市高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按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模式实施。项目位于高埗镇芦村工业区文明路27号,改造面积1.1992公顷,全部为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原旧厂房已拆除平整。
用地与供地安排
改造后为一类工业用地11991.98平方米,容积率2.0,总计容建筑面积23983.96平方米,最大高度60米,不可分割转让。采用划拨用地补办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使用年限50年。改造范围外、原登记发证范围内4108.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高埗镇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用地,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街头绿地、耕地。
时限与资金
改造主体须自批复作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项目开发周期2年,一期开发,改造成本及拟投入改造资金均为8544.39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借贷、专项债等。
监管要求
高埗镇须与改造主体签订实施监管协议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指导办理用地、建设手续,并按市城市更新与品质提升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查意见统筹落实后续工作,依约依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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