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
本条例为延安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活动的综合性地方立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确立预防为主、系统治理、损害担责原则,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属地责任与部门分工。条例构建覆盖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及农业等领域的分业防治体系,配套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区域联防联控等监督管理机制,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依据。
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气环境监管机制,实施目标责任制与考核评价。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站(点)建设,禁止人为干扰监测设备;规划与建设项目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支持信用修复,重大环境事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能源与工业污染防治
禁止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建分散燃煤锅炉,新增供热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的经营者须使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钢铁、火电、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单位须密闭作业并安装治理设备。油、气、煤、化工企业应回收处理伴生气,储油库、加油站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煤矿运煤、洗选煤系统及贮存场所应全封闭。
机动车与扬尘污染防治
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并配套基础设施。超额排放的在用机动车经维修仍不达标的强制报废。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须密闭或采取防遗撒措施,装卸物料采用密闭或喷淋;施工工地须提交扬尘防治方案并公示相关信息。禁止在城区山体、河道开垦种植。
农业与其他污染防治
推广缓控释肥等科学施肥技术,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服务业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区域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确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时段,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公共场所焚烧冥品。恶臭气体产生单位须安装净化装置,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场所应收集处理恶臭气体。



